河南南召扶貧辦一副主任受賄1.3萬 致國家損失84萬_中國發展門戶網-國家發展門一包養網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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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南陽4月10日電(吳揚王祎南建)貪官的危害有多大?河南南召縣扶貧包養網包養一副主任因受賄1.3萬元,卻讓國家損失80余萬元。這一案件的偵破,從一個側面詮釋了貪官的危害性。

一張收據牽出“秘密”

2013年9月3日下午,南召縣檢察院的兩名干警走訪轄區石門鄉對口扶貧村時,與村民李某、包養女人趙某聊天得知,李某和趙某的子女都報名參加了包養app當地“雨露計劃”培訓基地組織的技能培訓。

細心地干警發現,按規定在培訓基地參加培訓的學員都應享有國家資助和補包養站長貼,但李某的孩子報名參加培訓時包養站長享受到了資金優包養故事惠,學校還出具了相關收據,而趙某卻沒有沾到一點“光”,這是為何?兩名干警當即查看了那張收據,回到單位后將相關情況向院領導作了匯報。經院領導同意,兩名干警與有關部門協調,調取了2010短期包養年以來南召縣所有通過“雨露計劃”申報補助人員的資料檔案。

經過兩個多月的逐一辨別,檢察官們發現了一個“秘密”:獲取補助款的學員中,有300包養0余名學包養員的申請補助登記表存在造假嫌疑。那么,這些虛假的補助申請表從何而來?獲得“雨露計劃”資助的培訓學校究竟有沒有資質?這背后是否存在包養女人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以權謀私、濫用職權的情況?

收受賄賂打造包養網“合格”包養網單次培訓基地

經過外圍初查,南召縣檢察院決定對此線索進行立案偵查。辦案人員發現,2006年以來,國家補貼該縣的各類扶貧項目資金高達1.2億元,其中“雨露計劃”等勞動力轉移、長期包養就業培訓項目資金達400余萬元。2008年,河南省政府專門出臺文件,對“雨露計劃”包養培訓基地的能力、規模、設備、師資力量及培訓對象、補助金額等均作了相應規定。2010年甜心花園,南召縣欲推行“雨露計劃”,而相關工作正是由時任該縣扶貧辦副主任的李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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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雨露計劃”的消息傳出后,該縣先后有5家培訓學校想成為培訓基地,其中包括南陽外貿學校和新韻職業培訓學校。這些學校的目標很明確—吃到政府每年30萬元至80萬元補助資金這塊“大蛋糕”。

據李東交代,如果完全按照“雨露計劃”縣級培訓基地的準入條件,這兩所學校均不符合要求。既然達不到準入標準,這兩所學校當初為何能夠通過審核,最終獲得國家的補助資金呢?后經包養妹對新韻職業培訓學校投資人劉某訊問得知。原來,他與李東是老相識。2007年,李東得知劉某的母親病重住院后,曾帶著禮物前去探望,此后,劉某連續三年春節給李東拜年,共送去3000元錢。

偵破案卷內容顯示,2011年初“雨露計劃”啟動,李東在選擇該縣“雨露計劃”培訓基地時,未嚴格執行“培訓機構必須公開招標或經扶貧辦和財政部門公開競爭評審確定”的規定,將不符合條件的新韻職業培訓學校和南陽外貿學校申報為“雨露計劃”培訓基地,并幫助兩所學校通過審核,取包養網得培訓資格。

隨后,該縣扶貧辦分別與兩所學校簽訂了培訓協議,委托他們對全縣扶貧開發重點村初(包養app高)中生和非貧困村中1500元以下收入農民進行駕駛、車工、電腦等職業培訓,并注明了培訓人數包養故事和補助款項。

監管缺位致專項扶貧資金流失

國家“雨露計劃”相關規定要求, “雨露計劃”應由扶貧辦和財政局審核后撥付給培訓學校補貼資金,但辦案人員前往部分學員所在鄉鎮進行實地調查包養時,經與培訓學校的學員信息臺賬進行比對發現,臺賬上的學員信息有捏造的,也有重復申報的。這些臺賬夾雜在扶貧辦報送的行政資金撥付審批單、扶貧項目預付資金審批表等其他表格中,送至財政局審核后,補貼資金直接就撥付到兩所培訓學校的賬戶上,整個流程缺乏有效的監督和管理。

李東案件偵辦過程中,辦案人員還發現,兩所培訓學校的負責人存在詐騙嫌疑:為將由農民、學生受益的扶貧補貼轉入自己的腰包,在獲得了培訓基地的資質后,他們根據扶貧辦下發的培訓指標,捏造“培訓時間”“應收學費”“補貼學費”“實收學費”等數字,就連學員培訓表上加蓋的公章都是托熟人到鄉鎮集體加蓋的。對此,李東等扶貧辦工作人員并未盡到把關職責,“由于一些專業學員多、流動性大、無確切畢業時間,我們只是進行了電話抽查,沒有實地去核查。”李東解釋說。

當地財政局工作人員稱,國家標準是每月每人給予金包養俱樂部額不等(每人每月40包養俱樂部0元左右),按月累計,培訓時限一般都在3個月至6個月)的補助,但實際上由于學員信息未經網上注包養故事冊和登記,相關信息沒有實現完整保存和聯網,這就容易造成學校有意延長培訓時包養間或是一表重復使用、由別人冒名頂替的情況,過后難以查實。

后經查實,2011、2012年度,劉某、孫某等人偽造虛假申報材料,只對少數學員進行了補貼,直到學員結業后,扶貧辦也包養軟體未到學校包養網檢查驗收。

就這樣,兩年來,以劉某為主要負責人的新韻職業培訓學校共騙取國家專項補貼款44.82萬元。包養孫某作為合伙人、主要負責人之一的南陽外貿學校共騙取國家專項補貼款39.74萬元,合計共84.56萬元。后經查實,李東在任職“雨露計劃”負責人期間,共收受南召縣4所培訓學校負責人現金1.3萬元。

2013年12月5日,檢察包養網機關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李東提起公訴,并以詐騙罪分別對劉某、孫某提起公訴。

近日包養,南召縣法院對此案作出判處:劉東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涉事學校河南新韻職業培訓學校和南陽外貿學校原負責人劉某、孫某因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零六個月和六年零六包養站長個月。

該案發人深省的是,李東僅僅為了得到一點蠅頭小利,放任不法分子騙取國家資金,讓國家損失了84萬元。貪官危害由此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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