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發改委:促進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 一包養互聯互通有序發展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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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極星輸配電網獲悉,上海市發展和改造委員會日前發布了《上海市促進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 互聯互通有序發展暫行辦法》的告訴,本辦法自2020年5月1日起實施,有用期至2021年12月31日。詳情如下:

關于印發《上海市促進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長期包養 互聯互通有序發展暫行辦法》的告訴

滬發改規范〔2020〕4號

各區國民當局,市當局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市當局批準,現印發實施《上海市促進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互聯互通有序發展暫行辦法》,請認真依照執行。

上海市發展和改造委員會

上海市路況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衡宇治理局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20年3月31日

上海市促進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互聯互通有序發展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標和依據)

為進一個步驟規范本市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以下簡稱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促進設施互聯互通,優化布局,晉陞智能有序充電治理程度,依據《關于統籌加速推進停車場與充電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的告訴 》(發改基礎〔2016〕2826號)、《關于加速居平易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包養管道設的告訴》(發改動力〔2016〕1611號)、《上海市鼓勵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發展攙扶辦法》(滬府辦發〔2016〕16號)(以下簡稱《攙扶辦法》),結合本市今朝發展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范圍包養俱樂部為已接進上海充電設施公共數據采集與監測市級平臺(以下簡稱“市級平臺”)的充電設施及運營企業。充電設施包含:

1. 本市范圍內已建成投運、合適國家及本市相關技術標準、建設標準、設計規范,且通過市級平臺接進審核的專用和公用充電設施。

2. 充電設施運營企業依照相關規定和標準規范改革后向社會車輛供給服務的自用充電設施。

第三條 (職責分工)

上海市發展和改造委員會會同上海市路況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發展改造委、市路況委、市財政局),負責本市充電設施和運營企業充電設施互聯互通任務,發布互聯互通考察結果,對市級平臺相關治理任務開展檢查,通過互聯互通來促進充電設施完美規劃布局,晉陞智能有序充電治理程度。市衡宇治理包養網局、市經濟信息化委等其他部門按職責做好相關任務。為加強對市級平臺任務的治理,市發展改造委、市路況委、市財政包養甜心網局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其任務進行監督和評價。

市級平臺具體負責充電設施互聯互通考察任務。應向市、區相關治理部門開放有關充電設施的數據,協助其開展充電設施相關治理任務,為當局路況、動力等主管部門進一個步驟晉陞充電設施規劃程了援助之手。度供給年夜數據支撐。應制訂并及時修訂充電設施接進技術規程,印發操縱手冊并做好宣傳,規范并指導充電設施的接進任務,各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應予以共同。應運用電子化手腕樹立企業合同、發票數據庫,協助第三方機構進步設備補貼審核的準確性。

第二章 互聯互通請求

第四條 (數據狀態)

根據數據監測需求,接進市「還沒有。」級平臺的數據可分為靜態數據和動態數據(具體數據指標詳見附表1)。此中,運營企業信息、充電站點及充電設施等信息,可重要以靜態方法接進;充電設備及其充電接口的狀態信息、狀態反饋信息、充電結算及智能充電等信息,應以動態方法實時接進。

第五條 (數據分類)

根據互聯互通請求,接進市級平臺的數據原則上分為兩類。一類為與充電導航、狀態查詢、電量監控有關的基礎數據。另一類為與充電預約、價格結算有關的運營數據。

第六條 (接進請求)

為確保接進數據的完全、真實和準確,接進數據狀態應合適市級平臺制訂的技術規范請求(具體由市級平臺另行制訂)。充電設施在項目完工時應同步將基礎數據接進市級平臺,支撐同步接進付出等運營數據以實現互聯互通和統一便捷付出。

第七條 (數據核對)

市級平臺應通過現場核對等多種方法,對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接包養網dcard進的靜態、動態包養等數據進行信息核對,催促企業報送真實準確的信息。

第八條 (數據剖析)

市級平臺應開展相關數據搜集及剖析任務,通過線上線下數據匹對剖析等方法,進一個步驟進步數據接進的真實性,為引導本市充電設施科學規劃建設、推動本市電動汽車發展供給相關數據支撐。

第九條 (信息變更)

充電設施因區域規劃調整、地盤性質變更、租約到期或運營服務商戰略調整等原因被遷移、撤除、出售轉讓或設備更換的,應及時向市級平臺申請,對其接進信息進行相應調整。

第三章 智能有序充電治理

第十條 (智能有序充電請求)

為減少充電對電網的沖擊,促進電力削峰填谷,晉陞居平易近區平安、靠得住、便捷充電程度,樹立以充電運營平臺企業(以下簡稱“平臺企業”)、電網企業為主體的居平易近區兩級智能有序充電治理體系。

1. 支撐平臺企業通過合同動力治理、分時共享等形式,與新動力車主商談居平易近區自用樁智能充電商務形式,依托平臺企業進行智能充電治理。

2. 當全市或部分小區供電出現緊張進進用電有序治理狀態時,平臺企業應按電網企業請求,對其運營治理的進進有序用電狀態的居平易近區充電設施進行有序充電治理。

第十一條 (目錄治理請求)

為支撐技術程度高、服務才能強的平臺企業開展居平易近區智包養能充電治理任務,具備以下條件的平臺企業可自愿申請納進當局目錄治理。納進當局目錄治理的平臺企業,其運營的分時共享充電樁共享充電量可參照專用樁標準享用補貼。

1. 平臺企業應合適《攙扶辦法》請求,非本市注冊的平臺企業應有與其服務效能相適應的辦公場所、服務網點和任務人員。

2. 平臺企業治理的充電設施,其建設、運營服務、維護治理應合適國家和本市相關技術標準、建設標準、設計規范和治理請求,具備為新動力汽車用戶代表投保公共責任險才能。

3. 對外供給服務的充電設施包養一個月價錢應按國家和本市相關請求將充電各項數據,包含運營數據實時接進市級平臺,確保電能可計量,自用電與分時共享電量可鑒別。

第十二條 (申報目錄法式)

自愿申請納進目錄治理的平臺企業,應向市發展改造委、市路況委提交以下申請資料:

1. 企業基礎情況自述,包含:企業組織構架、平臺建設情況、接進充電設施規模、服務網點情況、本市充電設施運營情況、技術人員構成等。

2. 自(專)用充電設施智能化改革實施與運維計劃,包含但不限于技術改革計劃、技術改革標準、運營治理規程以及收費標準等。

3. 企業擁有的專業技術才能證明資料,包含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資質或以上證明資料;或企業至多具備8名以上充電設施專職技術人員,此中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于3人,高壓電工不少于2人的證明資料。

4. 企業自愿承擔自(專)用充電設施進行智能充電改革后的設備運營以及平安責任的承諾書。

平臺企業向市級平臺提交申請資料,市級平臺應開展技術審核和數據對接試驗任務,出具技術審核意見轉報市發展改造委、市路況委。市發展改造委、市路況委會同市經濟信息化委組織第三方論證,對企業治理才能、履約才能以及信譽狀況等進行審核,通過審核的納進目錄治理。目錄由市級平臺組織年度審核,審核包養app意見報市發展改造委、市路況委復核后發布。

第十三條 (平臺責任)

納進目錄治理的平臺企業對其治理的居平易近區充電設施,應承擔以下責任:

1. 負責設施的智能化改革、智能化治理和智能化調度。

2. 負責設施的運營平安,確保運營治理合適市路況委等部門的任務請求。

3. 應及時準確將對外供給服務的充電設施接進市級平臺,并共同市級平臺開展線上線下審核任務。

4. 應與分時共享委托方簽署協議,明確雙方運營及平安等方面責任以及補貼申請代辦事宜。

第四章 互聯互通治理

第十四條 (充電站點接進考察)

充電設施以站點為單位開展接進考察,每年開展一次。市發展改造委委托市級平臺開展接進考察任務。充電站點接進考察指標共5項,包含“靜態數據”、“動態數據”、“在線指標”、“用戶評價”及包養一個月價錢“服務程度”,滿分為100分(具體考察內容及計分方式詳見附表2)。根據考察得分,對充電站點進行星級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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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接進考察)

對充電設施運營企業的接進考察,由市發展改造委委托市級平臺結合線下審核及補貼申請等任務按年度按期開展。對充電設施運營企業的考察指標共5項,包含“運行治理”、“補貼申請”、“用戶包養站長評價”、“標識評定”及“付出對接”,滿分為100分(具體考察內容及計分方式詳見附表3)。根據考察得分,對充電設施運營企業進行等級評價。

第十六條 (考察動態監測)

市級平臺對充電站點、充電設施運營企業進行動態監測,并構成季度監測報告,每季度首月末報市發展改造委、市路況委。若監測報告中包養網發現充電站點、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有分歧包養網格行為,應及時提請市發展改造委、市路況委對企業等級和站點星級進行動態調整。

第十七條 (結果發布)

市級平臺每年1季度首月末向市發展改造委、市路況委提交考察結果建議,考察結果提交前應先將考察情況、依據等告訴相關企業,允許其在5個任務日內提交申辯資料。對提出申訴的企業,市發展改造委、市路況委委托第三方對申訴事項進行核實,第三方機構應在7個任務日內完成調查核實。根據核實結果,市級平臺在2個任務日內完成考察結果調整。每年1季度次月末,市發展改造委會同市路況委通過相關當局部門網站、微信公眾號、APP等公共平臺公開發布考察結果。

第五章 配套政策

第十八條 (補貼政策)

1. 自本辦法補貼政策實施起,《攙扶辦法》中充電設備財政補貼政策不再執行,財政補貼政策按本辦法執行。補貼資金在國家充電設施建設獎勵資金和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統籌設定。

2. 站點星級補貼。對于經考察評定為A級及B級企業的下屬星級站點,給予連續6年申報度電補貼的資格,肇端日自基礎數據接進日的下一個季度開始計算。“一星”及以上的充電站點可享用度電基礎補貼,“二星”及以上的充電站點可享用度電星級補貼。補貼電量不超過補貼電量下限標準。2020年補貼標準見下表。2021年及以后補貼標準,根據充電設施整體運營效力等原因2年必定;具體由市級平臺提出測算計劃,報市發展改造委審定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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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運營電量審定。對于可與市級平臺實現付出對接的充電設施,企業可將市級平臺出具的付出證明作為申報運營電量補貼的憑證。

4. 企業等級補貼。對于考察等級為A級的企業,其所轄充電設施分別按公用及專用兩種類型計算其加權均勻占用小時數,加權均勻不超過相應補貼下限電量的,可按實際電量給予相應度電補貼。

第十九條 (智能有序充電政策)

1. 支撐在居平易近區建設智能充電樁。鼓勵居平易近區已有充電樁通過加裝動力分享器等方法進行智能化改革,并按每樁200元標準給予財政補貼。本辦法實施后,新增自用充電設施的,車企供給的充電樁應具備智能充電效能,具體技術標準由市經濟信息化委另行組織制訂。

2. 支撐自(專)用充電樁共享改革。對支撐自(專)用樁共享改革的物業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500元/樁,由充電企業代為申請。

3. 支撐自(專)用充電樁共享運營。納進目錄治理的平臺企業(以下簡稱“目錄平臺企業”)運營治理的自(專)用充電樁,其對外供給公共服務的共享電量可享用運營補貼,補貼電量以市級平臺訂單數據為準,補貼標準按專用充電設施執行。

4. 支撐充電樁示范小區建設。為破解充電樁進居平易近小區難題,結合漂亮家園、舊小區綜合改革、環境綜合整治等工程建設,重點在中間城區(外環以內)開展現范小區建設。充電示范小區建設為期3年(2020更何況,葉老師才25歲!年-2022年),目標全市每年建成10個示范小區。

示范小區原則上應是2005年前建成的小區,需合適三方面的請求。一是規模性請求,充電設施在小區擴建的停車位上建設,擴建的充電停車位應不低于3個。二是公共服務請求,充電停車位應采用分時共享智能有序調節形式。三是規范治理請求,由目錄平臺企業負責建設和運營治理,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應給予支撐包養,并與目錄平臺企業簽訂三方協議,以明確三方責任義務。

對示范小區給予綜合性政策支撐。一是給予充電設備補貼政策,充電設施(含解決油車占位的停車設施)按充電設備金額的50%標準給予補貼,直流充電設施千瓦補貼下限600元,交通充包養網比較電設施千瓦補貼下限300元。二是按專用充電設施標準給予度電運營補貼政策。三是對示范小區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由充電企業代為申請,用于補充小區公共收益。四是電價支撐政策,與電網企業結算電價執行居平易近電價標準。五是其他支撐政策,請市規劃、住建、路況等部門按包養網《關于統籌加速推進停車場與充電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的告訴》(發改基礎〔2016〕2826號)、《關于加速居平易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告訴》(發改動力〔2016〕1611號)給予政策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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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電動出租車充電支撐政策)

依照應用社會充電設施共享為主,出租車專用充電設施為輔的原則,妥當解決電動出租車充電問題。

1. 支撐解決出租車夜間充電問題。對包養網具備在棲身地安裝充電設施的出租車駕駛員,可按分時共享形式由目錄平臺企業建設交通充電設施,與電網企業結算按居平易近電價執行。對不具備安裝充電設施的出租車駕駛員,由駕駛員地點公司將相關信息供給給市級平臺,由市級平臺來又不經意地向被男主角踐踏、當墊腳石的男配謝夕伸出組織出租車充電樁的匹對任務,盡能夠通過目錄平臺企業與出租車司機簽訂協議的方法,來約定車輛夜間停車充電的相關事宜。鼓勵公共停車場(庫)經營者對出租車夜間過夜停車價格給予優惠。

與出租車婚配的充電樁應合適以下請求。一是與市級平臺實現付出互通包養俱樂部,設施應具備出租車VIN碼識別效能。二是給予出租車夜間雙方約定時段停車充電優先保證權。

2. 支撐出租車充電示范站建設。為盡快解決純電動出租車充電問題,重點是日間補電問題,在出租車運營集中地建設一批充電示范站。充電示范站建設為期3年(2020年-2022年),參照市政基礎設施進行規劃建設,目標全市每年建成15個示范站。

示范包養網站應合適三方面請求。一是站址位于出租車公司夜間停靠地、運營集中地、合適條件的變電站和加油站、機場與高鐵站停(蓄)車場四周,集中服務半徑小于5公里。二是站內具備歇息、如廁等服務效能。三是站內設施以直流樁為主,停車位應所有的為新動力車專享,設施應具備出租車VIN碼識別效能,并向出租車開放優先預約充電效能。

對示范站給包養網予綜合性政策支撐。一是除可享用度電運營補貼外,給予充電設備金額30%的補貼政策,直流充電設施千瓦補貼下限600包養元,交通充電設施千瓦補貼下限300元。二是電網企業給予電力接進支撐,對出租車上級公司和行業主管單位出具證明的出租車夜間停靠場站保證電力接進。三是享用集中充電站的基礎電費減免政策。

3. 支撐出租車應用社會充電網絡充電。對出租車應用市級平臺付出充電價格的可享用額外度電補貼,在充電時按扣除補貼后的單價結算。2020年補貼標準暫定為0.4元/千瓦時包養條件。2021年及以后補貼標準綜合考慮運營時間損掉、充電電價以及停車價格等原因2年必定,由市級平臺、市出租車行業協會配合提出測算計劃報市發展改造委按法式審定后執行。

4. 給予出租車火車站和機場通行方便。火車站和機場應至多建設1個出租車充電示范站,支撐電動出租車進場服務,對電動出租車和傳統出租車實施分開排隊等待政策。

第二十一條 (市級平臺支撐政策)

包養撐市級平臺抓緊實施軟硬件升級,以盡快滿足充電設施互聯互通后的任務請求。一是對市級平臺設備升級建設投資及APP應用平臺升級等相關研發價格,給予50%財政資金支撐,補貼下限不超過1000萬元。二是給予市級平臺初期運營補貼,對2019-2020年市級平臺運營觸及的公共網絡租賃等公共服務價格,給予30%財政資金支撐,每年補貼下限不超過200萬元。

第二十二條 (示范站(小區)認定)

每年9月底前,各區發展改造委會同區路況治理部門,按法式組織上報來年示范站建設計劃;會同區衡宇治理部門,按法式組織上報來年包養網VIP示范小區建設計劃。示范站由市發展改造委、市包養路況委組織第三方機構評審,示范小區由市發包養展改造委、市衡宇治理局組織第三方機構評審,并在每年11月底前下達來年示范站(小區)建設計劃。甜心花園示范站(小區)原則上應在一年內建成,建成后區路況治理部門(區衡宇治理部門)應會同區發展改造委及時組織驗收并出具驗收意見。

第二十三條 (補貼申請和撥付)

補貼申請和撥付法包養管道式參照《攙扶辦法》執行。依照充電設施互聯互通治理請求,充電設施度電補貼、示范站(小區)設備等補貼申請應提交以下資料:

1. 基礎資料。包含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充電設施基礎數據自愿按市級平臺請求接進的承諾函等。

2. 設備資料。包含項目信息報備文件或項目核準文件(單獨征地項目)。設備合同設備發票(復印件,如是外語合同發票需有經翻譯的中文件)、示范站(小區)驗收意見等。

3. 度電包養女人資料。電網企業出具的電費憑證或市級平臺出具的付出證明。此中,分時共享度電補貼由委托實施改革的運營企業代為申請補貼,還應提交與委托方簽署的補貼代辦協議等。出租車度電補貼由先行墊付補貼的充電平臺企業申報,應做到充電付出帳號與出租車VIN碼的獨一綁定。

4. 其它資料。示范小區一次性補貼申請還應供給示范小區驗收意見。居平易近區充電設施智能化改革設備補貼申請還應供給平臺企業與相關業主簽訂的充電設施智能化改革協議。自(專)用樁分時共享改革物業補貼申請還應供給平臺企業與相關業主簽訂的分時共享協議、小區業主年夜會或業主年夜會授權業主委員會批準自(專)用包養網充電設施分時共享的證明文件、與物業簽署的補貼代辦協議等。

市級平臺技術審核后按期將匯總資料和初審意見報送市發展改造委、抄送市路況委,技術審核應重點核對出租車充電付出帳號與車輛VIN碼婚配性等事關充電電量真包養app實性的技術指標。此中,設備補貼、度電基礎補貼、出租車額外度電補貼匯總資料和初審意見每季度第一個月上報,度電星級補貼匯總資料和初審意見次年第一個月上報,度電基礎補貼和星級補貼標準根據上一年度考察結果確定。

第二十四 (懲罰辦法)

對考察結果為分歧格的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其下屬一切站點不享用當年星級補貼。對供給虛假補貼申請資料(包含虛假發票等)的企業,一經查實后撤消其一切站點當年度各項補貼,包養并視情節嚴重水平撤消其3年內本市充電設施補貼資格,同時將按照相關法式將有關企業的掉信信息上傳至上海市公共信譽信息服務平臺。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0年5月1日起實施,有用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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